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要求,组织开展以“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为主题的“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
一、以案说法防风险
二、维权途径知多少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及联系办法?
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具有监督管理权。凡涉及证券的活动,该机构都可以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是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其主要的监管职责是:依法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监管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并受理有关的投诉、举报事件;依法调解辖区内证券业务纠纷和争议。
证券投资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投诉;对于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举报。同时,投资者也应该尽量协助证监会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展开调查,以便更好的打击不法分子,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有哪些?
答:证券监管机构可以对证券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其主要手段是行使行政处罚权:
(1)警告/批评
是证券行政执法主体对证券行政违法相对人予以涉及其名誉的一种处罚,也是最轻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处罚形式是警告和通报批评。
(2)罚款
是证券行政执法主体对证券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的涉及其财产的一种处罚。处罚形式有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
(3)行为处罚
是证券行政执法主体依法限制或剥夺证券行政违法相对人某种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处罚形式有限制或暂停证券业务;暂停或取消发行和上市资格;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消证券业务许可;证券市场禁入。
3.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及联系方式?
答:证券交易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证券交易、上市推荐人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进行监管。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规定的有关证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证券交易所负有制止和上报的责任,并有权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查处。证券交易所具有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及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职能。
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投诉。经调查属实,证券交易所可以对违反有关交易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取消会籍,限制交易等。
4.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及联系方式?
答: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中国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其职责包括对券商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投资者在与券商发生纠纷时,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其地方证券业协会进行调解解决。
协会网站:http://www.sac.net
5.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行使的监管职能一样吗?
答:不一样。中国证监会是证券监管机构,而交易所及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是自律组织,二者的监管方式不同。
主要表现在:
(1)证监会的监管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具有自律性质。
(2)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主要对其会员、上市公司及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3)证监会可以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采取罚款、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从事某项或所有证券业务的资格,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可以决定终止其上市;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对其会员或上市公司的处罚较轻微,包括罚款、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
图文节选自中国投资者网(https://www.investor.org.cn/)-国融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内蒙古辖区)2024年投教产品展播
电话:022-24895297
邮箱:zq@tqm.com.cn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